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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规建委纪[2014]2号

日期:2014-07-30 来源:

 

 
方规建委纪[2014]2号
 
 
会 议 纪 要
2014年6月26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康连星主持召开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人大副主任刘兰生、副县长乔国涛、县政府党组成员胡凤洲、县政协副主席毛玉中及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规划局局长刘金祥关于提交项目的情况说明和规划建设意见,对拟决定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珍珠路东侧、光明路南侧、新公安局北侧商住用地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新公安局北侧,珍珠路东侧,光明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110亩,建设用地面积约95.6亩,其中A地块的建设用地面积约53.2亩,B地块的建设用地面积约42.4亩(均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县城控规,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为:均不大于16%。
(二)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的用地规模。
2、同意项目规划控制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3、同意项目区临北侧支路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垃圾转运站及公厕一处。
4、同意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为:均不大于16%。
二、公租房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七峰路东侧、汉塘路南侧、特殊教育学校北侧、艾溪路西侧,已于2013年5月29日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其选址及用地规模,建设用地面积约75亩,经过实际测量,该项目实际建设用地面积约94亩(实测)。根据宛政【2012】46号文件要求,需在该地块按照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10%左右比例配建商业用房,并按规定配建必要的物业服务用房。因2014年全国廉租房与公租房实行并轨运行,需将廉租房改名为公租房。依据县城控规(居住用地允许配建商业用房),规划控制指标为: 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规划建设方案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1%,区内建设以高层为主,配套建设幼儿园、公厕、垃圾收集点及社区服务用房。
(二)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的建设用地调整为94亩。
2、同意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3、同意项目的名称由廉租房改为公租房。
4、同意在该地块按照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10%左右比例配建商业用房,并按规定配建必要的物业服务用房。
5、同意该项目建设方案。
6、由房管中心牵头,释之办事处、规划、住建、国土、人防、环评、抗震等相关部门配合。
7、由房管中心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三、南阳市天锐机电二期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严格把关,同意入住西园区,选址在产业集聚区西园天锐机电一期项目北侧,滨河路西侧,总占地面积约23.44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24米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5%。临滨河路一侧退红线3米建设,建设用地的退界按规范执行。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
3、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券桥乡政府和规划、国土、住建、人防、环评、抗震等相关部门配合。
4、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依据控制指标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批准后实施。
5、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四、方城县兰花丝绸纺织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严格把关,同意入住西园区,选址在产业集聚区西园合兴路东侧,金穗面粉项目北侧,滨河路西侧,总占地面积约41.01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24米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5%。临滨河路一侧退红线3米建设,临合兴路一侧退红线5米建设,建设用地的退界按规范执行。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
3、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券桥乡政府和规划、国土、住建、人防、环评、抗震等相关部门配合。
4、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依据控制指标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批准后实施。
5、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五、方城东山自来水公司综合楼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七峰路西侧,汉塘路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31.36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建设1栋6层生产技术综合办公楼(1层规划车库、机修间、生产材料库;2层水表检测校验站;3层水质检测站、综合化验室;4层办公室、自动化控制室和检漏中心;5、6层规划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和职工餐厅),总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
(二)会议决定:
1、同意建设1栋6层综合楼。
2、由住建局牵头,规划、国土、人防、环评、抗震等相关部门配合。
3、由住建局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4、由东山自来水公司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
六、宇济一号建设方案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凤瑞路北侧,高速引线东侧,建设用地面积约43.06亩。湖北宇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同国土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约定规划条件为:容积率不超过3.5,建筑密度不超过32%,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80米,停车泊位0.55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退七峰大道绿线3米建设,退凤瑞路红线10米建设,退江淮路、中达路各5米建设。中达路、江淮路的商业进深25米,商业三层。临凤瑞路、七峰大道的商业进深25米,商业三层。临中达路北侧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占地面积不低于240平方米。2014年05月13日规划局对其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4年05月22日国土局对其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湖北宇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发现,按建筑密度32%,则商业三层进深25米无法落实;按商业三层进深25米,则建筑密度达到了46.1%,经县规划局核查,该情况属实,且存在建设布局景观效果差。为了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东新区地标性建筑,建设城东新区高档住宅小区,协调区域景观,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须对部分指标进行优化,确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调整后的有关指标为: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最高99.8米,商业由三层调整为两层,进深由25米调整为17米,均符合控规指标,其它指标按原合同约定不变。同时因该项目东侧附近区域已规划有垃圾中转站,同意集中设置,建设1个高标准的垃圾中转站,由项目方出资,投资不低于50万元。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建设方案:容积率3.5,绿地率30%,建筑密度由32%调整为35%,最大高度由80米调整为99.8米,异地投资建设1座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垃圾中转站,且垃圾中转站和项目同时开工进行建设。
2、由规划局负责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国土局、凤瑞办事处负责垃圾中转站的土地征收补偿和供应,住建局负责垃圾中转站建设的实施监督。
3、由湖北宇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
七、吴府11区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吴府大道西侧,总建设用地约52.54亩,临吴府街规划2层商业,区内规划4栋11层,6栋12层,1栋18层。在建设过程中,因规划43号楼区域房屋拆迁有遗留,导致该项目无法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需将43号楼取消,将45号楼由12层调整为18层,调整后区域容积率不变。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建设调整方案。
2、由释之办事处牵头,规划、国土、住建、人防、环评、抗震等相关部门配合。
3、由释之办事处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方案实施。
八、解放路南延区域综合改造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龙泉路南侧,文化路北侧,红星学校西侧,解放路两侧,建设用地面积约8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2013年5月29日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该区域进行综合改造,规划指标按控规执行。规划建设方案为:解放路西侧北地块容积率3.95,建筑密度54.31%,绿地率22%,建筑最大高度80米,停车泊位172个;解放路西侧南地块容积率3.74,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最大高度80米,停车泊位182个;解放路东侧地块容积率5.0,建筑密度47%,绿地率25%,建筑最大高度98米,停车泊位251个;其中临解放路西侧规划公厕垃圾中转站1处,同时规划物业管理、社区公共用房等配套公共设施,上述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总体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区域总体建设方案分期开发建设,建设的总指标应符合规划要求。
2、由凤瑞办事处牵头,规划、国土、住建、人防、环评、抗震等相关部门配合。
3、由凤瑞办事处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九、汉都华府西侧区域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凤瑞路南侧,汉都华府西赭阳路两侧区域,建设用地面积约45.6亩(以实际测量为准)。2013年8月15日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该区域进行综合改造,规划指标按控规执行。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为:赭阳路西侧水沟以北地块容积率6.3,建筑密度54.43%,绿地率20.4%,建筑高度最高60米;赭阳路西侧水沟以南地块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最高55米;赭阳路东侧地块容积率1.6,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临赭阳路规划1栋2层商住楼,建筑高度最高9米;区域综合容积率3.0,建筑密度29%,绿地率27%,总停车泊位375个,区内规划物业管理等配套公共设施,上述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总体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区域总体建设方案分期开发建设,建设的总指标应符合规划要求。
2、由凤瑞办事处牵头,规划、国土、住建、人防、环评、抗震等相关部门配合。
3、由凤瑞办事处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十、服务楼区域综合改造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人民路西侧,凤瑞路南侧,粮油街以北,美特佳广场以东区域,建设用地面积约16.2亩(以实际测量为准)。2013年8月15日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该区域进行综合改造,规划指标按控规执行。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为:容积率7.2,建筑密度60%,绿地率25%,停车泊位535个,建筑高度最高99.65米,上述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建设方案,建设的总指标应符合控规要求,并进一步对建筑立面色彩进行优化。
2、由凤瑞办事处牵头,规划、国土、住建、人防、环评、抗震等相关部门配合。
3、由凤瑞办事处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十一、乳品厂区域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龙泉路南侧,释之路北侧,七峰路东侧区域。2013年5月29日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该区域进行综合改造,规划指标按控规执行。该项目规划建设为:区域综合容积率4.2,建筑密度33.6%,绿地率25.6%,停车泊位3448个,建筑高度最高80米,区内配建小学、幼儿园及公厕垃圾中转站等配套公共设施,上述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总体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区域总体建设方案分期开发建设,建设的总指标应符合规划要求。
2、由释之办事处牵头,规划、国土、住建、人防、环评、抗震等相关部门配合。
3、由释之办事处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十二、顺城路区域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释之路南侧,西滨河路西侧,广安路北侧,顺城路两侧区域,建设用地面积约299.4亩(以实际测量为准)。2013年5月29日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该区域进行综合改造,区域规划指标按控规执行。现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为:区域综合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2%,停车泊位2422个,建筑限高滨河区60米,其余80米,区内配建幼儿园及公厕垃圾中转站等配套公共设施,上述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总体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区域总体建设方案分期开发建设,建设的总指标应符合规划要求。
2、由释之办事处牵头,规划、国土、住建、人防、环评、抗震等相关部门配合。
3、由释之办事处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十三、康达路北侧、威海路东侧区域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高速引线西侧,康达路北侧,威海路东侧,翠园路南侧区域,建设用地面积约132.72亩(以实际测量为准)。2013年8月15日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该区域规划指标按控规执行。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为:区域容积率2.7,建筑密度31.54%,绿地率30.36%,停车泊位1369个,建筑高度最高80米,区内配建托儿所、物业管理、社区活动中心等配套公共设施,上述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鉴于该区域方案为整体方案,区内土地手续按程序完善后,严格按该方案分期进行建设,建设的指标应符合规划要求。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建设方案,并进一步对建筑立面色彩及楼顶景观进行优化,确保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区内土地手续按程序完善后,严格按该方案分期进行建设,建设的指标应符合规划要求。
2、由杨集乡政府牵头,规划、国土、住建、人防、环评、抗震等相关部门配合。
3、由杨集乡政府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十四、裕安小区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龙泉路北侧,吴府街两侧区域,总建设用地约76.23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一期约41.5亩,二期约34.73亩,规划容积率1.8。
由于该项目建设方案在实际落实中存在局部不完善的地方,会议同意对建设方案作如下优化调整:将临吴府街西侧未建设的商住楼原规划的大门由位于1号楼和2号楼之间,向北调整到小区居中位置2号楼和5号楼之间,大门两侧商住楼层数进行局部调整(原规划大门南侧5层、6层各2个单元,局部1层,大门北侧4层3个单元,局部1层。调整后大门南侧4层、5层、6层各2个单元,大门北侧4层2个单元),退道路红线由5米调整为3.8米,调整后道路总的宽度保持不变,容积率1.8不变。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建设方案。
2、由房管中心牵头,规划、国土、住建、人防、环评、抗震等相关部门配合。
3、由房管中心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
十五、百合苑商住小区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龙城路南侧门面房以南,花亭路西侧,S103线北侧,市场北路东侧潘庄安置区区域,建设用地面积约67亩(以实际测量为准)。2012年11月27日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该区域进行综合改造,容积率3.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并同意其建设方案。由于项目建设方案在实际实施中存在局部不完善的地方,需对原建设方案进行优化,增加南北向商业内街,同时增加配建公厕、物业管理社区用房等配套公共设施,优化后区域综合容积率3.2,建筑密度37%,绿地率30%,停车泊位785个,最大高度80米。经与控规衔接,该区域容积率不得超过3.2,建筑密度不超过37%,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80米,停车泊位0.55/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区内配建公厕1处,上述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总体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区域总体建设方案分期开发建设,建设的总指标应符合规划要求。
2、由凤瑞办事处牵头,规划、国土、住建、人防、环评、抗震等相关部门配合。
3、由凤瑞办事处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十六、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合成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南阳方城超硬材料产业园内(高沟村北杨庄组),用地面积约11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南阳方城超硬材料发展规划,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例≤5%。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规划控制指标。
2、由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依据控制指标报建设规划方案,批准后实施。
3、由广阳镇政府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后实施。
十七、广阳镇广政路商居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广阳镇政府门前,东起学府路,西至广宁路,全长430米,项目用地面积约合36.8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广阳镇总体规划,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商居用地。依据广阳镇总体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65,建筑密度43.53%,绿地率26.33%,临中南大道、政西路、府前路、广辛路、学府路、广政路各退道路红线3米,建筑限高≤24米,商住比为0.26%。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规划控制指标。
2、由广阳镇政府负责依据控制指标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批准后实施。
3、由广阳镇政府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后实施。
十八、柳河乡云霄路旧城改造商居小区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柳河乡政府南边及东西两侧,东起龙泉路,西至崇文路,分A、B、C三区。依据柳河乡总体规划,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商居用地。
A区总用地面积约合41.76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柳河乡总体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78,建筑密度36.15%,绿地率29.10%,临崇文路、云霄路、南昌路、碧霄路退让道路红线各5米,建筑限高≤36米,商住比为0.64%。
B区总用地面积约合9.04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柳河乡总体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73,建筑密度40.52%,绿地率28.89%,临南昌路、云霄路、龙生路退道路红线各5米,建筑限高≤24米,商住比为0.83%。
C区总用地面积约合24.6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柳河乡总体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4,建筑密度36.51%,绿地率30%,临龙生路、云霄路、龙泉大道、碧霄路退道路红线各5米,建筑限高≤24米,商住比为0.99%。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规划控制指标。
2、由柳河乡政府负责依据控制指标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批准后实施。
3、由柳河乡政府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后实施。
十九、小史店镇金水河区域二期旧城综合改造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小史店镇区中心位置,金水河西岸,分A、B两区。A区东至镇二初中西墙,西至健康路,北至金融大道南侧,南至民主路;B区东至福利路,西至交通路,北至敬老院南自然路,南至商业街。
A区总建设用地面积约27.28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小史店镇总体规划,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依据小史店镇总体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27,建筑密度33.72%,绿地率32.12%,建筑限高≤36米。
B区总用地面积约合12.1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小史店镇总体规划,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商居用地,依据小史店镇总体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2,建筑密度43.15%,绿地率29.43%,临交通路退道路红线5米,临福利路退道路红线3米,建筑限高≤36米,商住比为0.72%。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用地指标。
2、由小史店镇政府负责依据控制指标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批准后实施。
3、由小史店镇政府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后实施。
本会议纪要决定事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会人员:康连星  刘兰生  乔国涛  胡凤洲  毛玉中 
朱东明  鲁克莲  薄兆国  褚松涛  连自铎  
张延武  曹广智  杨英伟  孙杰峰  刘金祥
宋玉梅  栾金成  张洪伟  孟  军  刚书山 
周新奇  于保才  邢必达  韩国梁  张  强   
范庆伟  李令军  
 
                               
 
 
方城县规划建设工作委员会
2014年7月30日